您现在的位置是:百科知识

武常顺(武常顺)

2023-03-26 20:42百科知识 人已围观

武常顺(武常顺)

天津市武长顺公安局长的接待日每月在哪举行?具体时间是什么?我有很重要的事要跟他反映 谢谢

听听交通站106.8

或者让交通站在新华路体育馆举行。早上8点半到11点半。

必须办理津通卡才能缴纳罚款吗?请问是这样的吗

是的,你必须申请金通卡来支付罚款。

金通卡(牡丹运通卡)相当于驾驶员管理卡和金融支付卡。它具有记录驾驶员信息、金融信贷、电子现金、快捷支付等功能,将逐步取代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卡。

金通卡的发行和管理。“金通卡”是指天津市各类银行卡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符合金融IC卡、磁条卡技术应用标准,可在金融领域和各类专用卡应用领域通用。“金通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发卡类型由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状况确定。

扩展信息:

“推行‘金通卡’方便司机缴纳罚款是好事。借机轻轻加重广大司机的负担,是不道德的寻租行为,是敲诈勒索的一种形式。没有卡大家都做不到。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将被屠杀。如果银行这样做,无异于抢劫。”北辰区的读者李女士曾经在一家外资银行工作,对这种“占便宜”的行为非常气愤。

因违章停车需缴纳罚款,南开区读者王先生经与交通队查询后得知,缴纳罚款的程序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在缴纳罚款前必须到工行网点办理“金通卡”。“我会在银行排队申请,手续不是很复杂。刚出示身份证和驾照,等卡的时候发现了问题。

看了《津通卡使用指南》后,详细介绍了金通卡的功能及相关注意事项,但没有说明年费收取多少,只说卡第一年免费,之后消费5次或共计5000元,则免除当年年费。

后来一问,才知道这张卡的年费高达50元!也就是说,如果不满足年费免缴条件,持卡人必须每年缴纳50元,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他必须向银行缴纳50元罚款后才能违规。"

工行向本报提交的回复中认为“上述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在我行金通卡的宣传资料和申请表中均有标注”。然而,记者看到的金通卡海报制作精良,但“年费50元”字样却没有出现在任何地方。很多申请人也向本报证实,不知道这张卡的年费高达50元。

说出你的心声。很多读者认为“强制”明显的“金通卡”年费不合理,更不用说是借记卡5倍的“天价”年费了。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年轻读者刘老师说:“我和妻子都是司机。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已经办理了不少于10张银行卡,仅工银卡就有3张。但是,如果我们有这些卡,我们必须申请金通卡。

从技术上讲,我们认为任何卡都可以支付罚款。我不能把我的卡放在钱包里。每一年,我都绞尽脑汁想避开年费。真不知道工行为什么又要收我们100元年费。你要接受这在全国都是罕见的!"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通卡”规范专用卡管理的通知

来源:中国山东网-工行“金通卡”缴纳罚款并收取高额年费,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广泛质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有权独立比较、识别和选择商品或服务。”

虽然卡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但卡的实际上市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持卡人存取款的方式获取利差的一种商业行为,而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交警部门)则通过限制他人使用银行卡来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既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其他商业银行)的合法经营活动,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百度知道删除带链接的答案,所以请在网上搜索法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工商部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其他国家机关的义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的义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我去交通队缴纳罚款,排了3个小时的队,得知必须办津通卡才能交钱,否则交通队不允许司机接受处罚。津通卡是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中的“贷记卡”,办理此卡的申请表中必须填写当事人的手机与亲属手机与朋友或同事的手机。我的朋友们不同意我填写其手机,我本人也不想违背朋友的意思。曾经我的同事在办理信用卡时填写的我的手机,结果我在1年内屡受银行“临时工”骚扰,一部分是推销银行产品的,一部分是追帐的,后来不得不更换手机号码。“申请表”(格式合同)中明确规定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2643239“填写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考虑到当事人无法定亲属、朋友、同事的情况。交通队营业厅的执法人员告诉我:“以前的‘天津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卡’已经作废,代替它的是‘津通卡’;没有津通卡就不能缴纳罚款,没缴纳罚款就不能通过车检也不能通过验本(驾驶证),所以司机就不能合法开车上路——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你办理不了津通卡,这属于你与工商银行之间双方行为,你不填写朋友的手机能否得到津通卡,这要去工商银行营业厅去咨询,交通队没有权利更改工商银行的内部章程。看见这个申请表下面的红章了吗?陈塘庄支行,你去那里去问吧!”于是,我交了12块钱的停车费后,到了工商银行营业厅。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不填写您朋友或同事的手机是肯定办不了津通卡的。”我问:“如果我没朋友和同事呢?”答:“怎么可能?您这不是矫情吗?”我说:“我朋友不同意透露他的电话,我填写我父亲的手机行吗?”答:“不行!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追究您的法律责任!”我说:“这不是强迫我背叛朋友吗?”银行的工作人员耐心地说:“我们没有强迫您,咱们这是你情我愿的商业行为,您要是不同意填写别人的手机,可以不用办理这个业务呀。至于您说的没津通卡就导致不能开车上路的问题,这个是***门规定的,与我们没关系呀。您要分清什么是商业行为什么事行政行为,工商银行与您的关系只是商业行为,不缴纳罚款就不能上路的法规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您对这个执法流程有意见,应该与**部门协商。”我无语。。。。出门左转,交了8快钱停车费,我又开往交通队营业厅。(再过几个小时我就“非法上路”了)到了交通队,我简单地说了复述了一下情况,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我们不是不收你的罚款,我们是要你按照我们指定的方式缴纳罚款!全天津市的司机都能办下津通卡来怎么就你办不下来呢?你是不想办吗?填个朋友的手机这么难吗?这点是工商银行的规定,不是我们的规定,你对这点有意见那么就投诉他们去!别耽误其他人时间,别占用大家的资源,后面的,你有嘛要办的?”。。。。。。难道为了能合法上路我只能出卖朋友了吗?如果填虚假信息,第一,违法,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处罚;第二,违背我的良心(知假做假)。我不能违背朋友的意思出卖朋友,否则对不起“朋友”两个字!违法吧,违背自己的良心吧!从必须办卡到缴纳罚款,再到不交罚款不通过验车的执法流程中,捆绑了商业行为与行政行为。在商业行为当中,强迫当事人透露他人手机号码,造成他人被诈骗或被骚扰的几率陡增,这不是违法行为吗?商业行为看似“你情我愿”,但它与行政行为捆绑了,这就不是单纯的买卖了!我从直觉上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与工商银行都有违法之处。我的问题是:它们的违法之处在哪里?具体是哪条哪款?规定是必须办理津通卡才能缴纳罚款。

津通卡(牡丹交通卡)相当于驾驶员管理卡与金融支付卡两张卡,具有记录驾驶员信2113息、金融信用和电子现金、快速支付等功能,并将逐步替代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卡。 应该说是必须办理的,办卡但不要卡开,它的年费月费5261什么的很高不开卡不能当金融卡使用(不能存储支出款)但可以交罚款,可以有管理卡功能。

可以额外办一张金融卡向农行,邮政储4102蓄都很不错。 交罚款时一定要津通卡的,因为它相当于管理卡和金融卡所以很方便,如果没有的话有管理卡在用一张其他各大银行的卡也可以交罚款就是麻烦些,因为津通卡是1653工商银行与交管局联合发行的能直接交罚款,用管理卡你刷上卡显示你的信息,在划别的银行卡转过这里来也就OK了,不过都没有就麻烦了。

不过这个方法或许可行,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回,到交通局刷身份证,也能显示你的信息,因为你班里津通卡也好,管理卡也好都要输入答身份证信息,只需交完罚款抹除网上的你的罚款信息就行,所以你到交通局看看,证件带齐了,或许交现金也可以的。这是武长顺的遗留问题,不合法的,有待官方正式答复,|以前用,现在不用津通卡也能交,到交警队打单子,个大行的芯片卡都可以交罚款,或手机下载天津掌上路路通,用手机自己操作就可以交了,希望能够帮助你

武常顺(武常顺)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63334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