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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八项禁令,严格遵守八条禁令

2024-03-18 22:57百科知识 人已围观

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公务员八项禁令”的核心内容以及“严格遵守八条禁令”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八条禁令(严格遵守八条禁令)

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侦查“八大禁令”,强调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违反禁令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八条禁令”包括

严禁在初查中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进行初查、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

严禁非法利用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措施。

严禁非法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

严禁阻止、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未经同步录音录像,严禁讯问。

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行为。

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明确滥用强制措施的责任。

最高检八条禁令中,第一条是严禁在初查中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进行初查、采取强制措施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

据最高检标准化办负责人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擅自处理案件线索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检察官未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随意进行初步调查,有的个人甚至隐瞒或销毁举报材料,泄露举报内容,向举报人通风报信,包庇举报人。

比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社区检察院办公室科员柳丁泄露秘密案。

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社区检察院办公室书记员应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徐某之邀,就徐某涉嫌违纪违法一案进行询问。同年9月,南汇区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刘必须接受张某亲属的请求,向本院同事打听张某及其家属的情况,严重干扰了案件的司法处理。2014年11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柳丁展开案件调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柳丁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书记员职务。

那些被发现对贪官自杀负有责任的人将被停职。

八条禁令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八条,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逃逸、伤残、犯罪嫌疑人自杀或者伤残、证人自杀等安全事故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指挥人员和执行者应首先停职,然后依法依纪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案情,2015年4月22日,云南省未夕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金卫东、干警李红星陪同犯罪嫌疑人、郭颂到发案单位会计室调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财务资料。到达后,何毫无准备地走出了会计室,打开楼道里的窗户,跳下一栋楼,但被救出后不幸身亡。2015年5月28日,迪庆州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未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清华进行深入笔试,并对反贪局局长文姬、小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反贪局副局长金卫东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反贪局民警李红星给予警告处分。

2014年7月,寿阳县检察院对曹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7月6日凌晨,看管人员将曹使用的一次性剃须刀随意丢弃在房间垃圾桶内,导致曹用剃须刀刀片自杀的责任事故。2014年9月,该院检察长张群兴、副检察长吴凤静受到严惩,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局局长朱升受到严惩并辞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顽疾”整治持续推进。

事实上,去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报告》,明确传达了检察机关持续整治司法不正之风“痼疾”的信号。

──最高检专项整治主要围绕规范检察权运行,针对办案、处理关系案件、人情案件、金钱案件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以及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查封冻结涉案财产、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司法不正之风的“顽疾”,完善惩戒执行机制,对司法领域腐败现象“零容忍”。

据了解,此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于去年12月26日至今年12月26日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一年。今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化的程序、标准和责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本次会议的重点。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条例,加大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投诉、申诉的审查处理力度,纠正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

除了整改工作,相关意见和规定也在完善中。今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方案)》(2015年修订),提出6项重点任务和42项具体任务。

──在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检察机关内部涉及人员的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和律师,为其透露或查询案件情况,收受饭钱或财物,介绍律师代理和辩护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

去年10月,《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报告》公布。2006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规检察官204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8人,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就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八条禁令”颁布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年7月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对反腐败案件的关键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127件司法不正之风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办理38件。

各省检察院还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工作。现在,最高检的“八禁”将通过细化规定,进一步把职务犯罪侦查权纳入制度的牢笼。

“八条禁令”对一些地方职务犯罪侦查中突出的司法不规范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和硬杠。显然,这些是可以纠正的,也是必须纠正的。我们关注“八大禁令”,为之鼓掌,希望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能让人觉得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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