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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23:14自然百科 人已围观

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或监察区划。始设于西汉。西汉的道,是设置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与县平行的地方行政区划。东魏、北齐置临时统辖数州的行台,是为隋唐以后道制的前身。唐至民国北洋政府,历代均设道。

唐宋

隋文帝曾沿袭东魏、北齐旧制,设置过河北、河南、西南等道行台省,每道统辖十余州,但不久即废。至于地方行政区划,自隋文帝废郡,已为州县两级制。经过隋末农民起义及割据战争,唐初户口锐减而州县倍增,不便于中央政权的监督和领导,至太宗贞观元年(627),一方面下令并省州县,一方面又依据山川形势,划分全国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开始并没有在每道设置固定的官员和办事机构,只是临时差遣中央或地方官员兼任大使去进行巡察,名称有巡察、按察、黜陟、巡抚、安抚、存抚等使,分道有时也不是十个。武后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天授二年(691)发十道存抚使,以右肃政台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等为之,渐趋固定化。中宗神龙元年(705),复为御史台,二年始置十道巡察使,由左右御史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员充任,两年一替。按察的项目有六条:

(1)察官人善恶;

(2)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

(3)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

(4)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

(5)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

(6)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这六条和西汉部刺史察事的六条大同小异。但中央监察权的行使往往涉及到政事的处理和官吏的任免,因此在睿宗景云二年(711),诏分天下置二十四都督府以加强纠察权,除畿内州以外,都隶属于都督府,这样就产生类似东汉时州刺史转化为地方行政官的倾向。当时不少大臣反对这种权力过大的都督,因而废罢。

由于十道监察区域过大,巡察不易,武周时开始有将其缩小的趋势。如武周曾析江南道置黔中道,析岭南道置安南道;中宗时江南道为东、西两道,睿宗又析山南道为东西两道,陇右道析出河西道。但都还是临时措施,未成定制。到了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才正式分十道为十五道。即从关内道中析出京畿道,河南道中析出都畿道,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江南道分为东、西及黔中三道。其余河北、河东、淮南、剑南、陇右、岭南仍各为一道。置十五道采访处置使,三年一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制。道的采访处置使既有固定辖区和治所,又有专停所属刺史职务,差人权摄的任免权,故“道”已渐向州的上一级行政机构转化。不久,边境诸道的采访使又多为节度使兼任,加上兼任支度、营田使(见支度使),使军、民、财政三权集于一身,卒致酿成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之祸。

安史乱起,内地的要冲大郡也遍置节度使。节度使对其下属诸州,具有专擅一切的权力。十五道采访使已不可能行使其监察权,乾元元年(758)只得予以废除。同年稍后,设置观察处置使。从此或以节度使兼观察使,或以观察使兼防御、团练等使。节度使或观察使的辖区称为一镇,也称为一道。这种道大至十余州,小或二三州,分划时有变更,肃宗乾元(758~760)时共有四十四道,德宗贞元(785~805)时共五十道,宪宗元和(806~820)时共四十七道。采访使虽已废除,但十道、十五道作为地理区划名仍沿用不废。故贾耽所撰地理总志仍以《贞元十道录》为名;杜佑《通典·州郡典》中叙唐制,仍作“分天下为十五部”。李吉甫所撰《元和郡县图志》虽按当时实际政区京兆、河南二府及华、同二州与四十七镇叙述,也仍依十道编排;所绘全国地图亦称《元和十道图》。《旧唐书·地理志》载及乾元以后增改,仍依十道编次;《新唐书·地理志》所叙州县乃唐末制度,仍依十五道编次。

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沿唐制分全国为河南、河东、河北、关西、剑南、淮南、峡西、江南东西、浙东西、广南十道。至道三年(997),改为十五路。辽置五京,各为一道,下辖府、军、州,大抵仿照唐制,随宜设官,各道不一,有盐铁、度支、转运、安抚、处置等使(见辽五京)。

元代的道是在中书省、行中书省和路府之间设置的地方区划。有以下两种:

(1)肃政廉访司道。为监察区划,属御史台与行御史台。廉访司除监察地方行政外,还兼理农事。每道置廉访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佥事二至四人,正五品;经历以下二十八人。每年除二使留司以总制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莅郡县按治。肃政廉访司本名提刑按察司。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山东东西道、河东陕西道、山北东西道及河北河南道四道,属御史台。其后累有增减。二十八年改名肃政廉访司。成宗大德年间定为二十二道:中书省境分设燕南河北道(治真定路,今河北正定)、山东东西道(治济南路,今山东济南市)、河东山西道(治冀宁路,今山西太原市)三道。辽阳行省只设山北辽东一道(治大宁路,今内蒙古宁城县西);河南江北行省分设江北河南道(治汴梁路,今河南开封市)、淮西江北道(治庐州路,今安徽合肥市)、江北淮东道(治扬州路,今江苏扬州市)、山南江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江陵)四道。三省共八道,隶御史台,称内八道。江浙行省分设江南浙西道(治杭州路,今浙江杭州市)、浙东海右道(治婺州路,今浙江金华市)、江东建康道(治宁国路,今安徽宣城)、福建闽海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四道。江西行省分设江西湖东道(治龙兴路,今江西南昌市)、海北广东道(治广州路,今广东广州市)二道。 湖广行省分设江南湖北道(治武昌路,今湖北武汉市武昌)、岭北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长沙市)、岭南广西道(治静江路,今广西桂林市)、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四道。三省共十道,称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御史台(治建康路,后改集庆路,今江苏南京市)。陕西行省设陕西汉中一道(治凤翔府,今陕西凤翔)。四川行省设西蜀四川一道(治成都路,今四川成都市)。甘肃行省设河西陇北一道(治甘州路,今甘肃张掖)。云南行省设云南诸路一道(治中庆路,今云南昆明市)。四省共四道,称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御史台(治安西路,后改奉元路,今陕西西安市)。

(2)宣慰司道。为中书省、行省的派出机构,与分省相类似,是为了弥补省区过大,政令行使不便的一种措施,设置在离省会较远的地方,作为中书省、行省和郡县之间的承转机关,而省会附近的路、府、州、县,则直隶于省,不设宣慰司道。有军旅事时,又兼都元帅府。每道置宣慰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一至二人,从三品;副使一至二人,正四品;经历以下三至五人。元代宣慰司道累有增减。延祐以后至正以前有十一道,分隶中书省和五行中书省:中书省境内有山东东西道(治益都路,今山东益都。领益都、济南、般阳府三路及宁海州。有今山东大部)、河东山西道(治大同路,今山西大同市。领大同、冀宁、晋宁三路。有今山西全省和内蒙古部分地区)。河南江北行省境内有淮东道(治扬州路,今江苏扬州市。领扬州、淮安二路及高邮府,有今江苏江北大部和安徽江北一部)、荆湖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江陵。领中兴、峡州二路、安陆、德安、沔阳三府及荆门州,有今湖北江汉平原及郧水流域)。四川行省境内有四川南道(治重庆路,今重庆市。领重庆、夔州二路和绍庆、怀德二府。有今四川东部及东南部)。江浙行省境内有浙东道(治庆元路,今浙江宁波市。领庆元、衢州、婺州、温州、台州、处州、绍兴七路,有今浙东、浙南地区)、福建道(治福州路,今福建福州市。领福州、建宁、泉州、兴化、邵武、延平、汀州、漳州八路,有今福建全省)。江西行省境内有广东道(治广州路,今广东广州市。领广州、韶州、惠州、南雄、潮州、德庆、肇庆七路和英德、梅、南恩、封、新、桂阳、连、循八州,有今广东大部)。湖广行省境内有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长沙市。领天临、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冈、桂阳九路和茶陵、常宁、耒阳三州,有今湖南大部和广西小部)、广西两江道(治静江路,今广西桂林市。领静江、南宁、梧州、浔州、柳州、思明、太平、田州、来安、镇安十路,郁林、容、象、宾、横、融、藤、贺、贵九州以及平乐府和庆远南丹溪洞安抚司,有今广西大部)、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领雷州、化州、高州、钦州、廉州五路和南宁、万安、吉阳三军以及乾宁安抚司,有今广东湛江地区大部、海南岛和广西钦州地区大部)。

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事务繁剧,辖区广大,遂由布政使、按察使的同僚分司管理部分专务或一至数府州的民政、监察和军事事务,此即被称为道。其名称不一,按系统划分,有布政分司道和按察分司道,按职掌划分,有分管专门事务的道和管辖地区(府州县)的道,后者又有分守道、分巡道、整饬兵备道之分。

布政分司道,由布政司参政或参议担任。司专门职务的道,有督理粮储的督粮道,设于十三省;有管理户籍、赋役黄册的督册道,设于江西、陕西等省。管地区的道即为分守道。始于永乐年间,先命方面官巡视民间,后定参政、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负守土之责,处理例行地方事务。

按察分司道由按察司副使(副宪)或佥事(佥宪)担任。司专门职务的道,有分理学政的提督学道,有清理卫所军伍的清军道,有管理驿递的驿传道,均设于十三省。另有屯田道,以及浙江的水利道、河南的河道、山东的招练道、陕西的抚治商洛道、湖广的抚民与抚苗道,以及盐法道、监军道等,管地区的道包括分巡道与整饬兵备道。前者始于明初,洪武十五年(1382)置府州县按察分司,以五百三十余人为试佥事,每人巡按二县;二十五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主要职责为监察地方吏治,整肃纲纪。后者始于洪熙年间,设参政、副使等协助总兵官署理文书,商量机密。兵备道副使、佥事,俗称为兵宪。弘治十二年(1499),因地方军事长官为武臣,权任较轻,因而派宪臣整饬兵务,始正式设江西九江兵备,总辖江防及鄱阳湖防,以后又陆续添设,多在边区。正德年间中原发生刘六、刘七起义,嘉靖末年倭寇日剧,遂发展至内地及东南沿海各省。其主要职责为训督地方军务。

各省的分守、分巡、兵备道数量不一,一般每省有分守三至七道,分巡一至五道,兵备二至七道,但陕西多至十余道。每道辖一府或二三府不等,与邻省交界处的道所辖府、州、县与省境有时不相一致。各道都有固定的驻地,以所辖府州、地区及驻地等为名。分巡及兵备道也有以职掌为名的,其他还有边备道、兵巡道等名称。各省分守、分巡、兵备道的分道、驻地、名称、辖地也不尽相同,少数分守兼分巡或兵备,分巡兼兵备,兵备在中叶以后大都兼分巡。兼管专门职务的,另加专务名,如兵粮道或兼管水利、屯田、盐法、驿传等名。

两直隶直属六部,不设布政、按察二司,境内各道由邻省布、按二司带管。北直隶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带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道、永平道等,由山西带管。南直隶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由山东带管,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由浙江、江西、湖广三省带管。

分守、分巡、兵备诸道因事添设,废置变动较多,据《明会典》、《明史·地理志》、《明会要》诸书记载的不完全统计,有分守道六十一,其中一道兼分巡,二道兼兵备;分巡道四十一,其中二十道兼兵备;整饬兵备道八十三,其中二十九道兼分巡。各道的职责亦有不同,但实际上没有严格的区别,大都相互交错。分守、分巡道可节制所属州县卫所,分巡道可管粮储、水利、盐法,兵备道也可管水利、屯田、盐法。

道制到清代逐渐完备,如明代两直隶各道分属邻省带管,清代北直隶成立直隶省,南直隶分置江苏、安徽二省,均设置了布、按二司,就不再有带管寄衔的制度;又如乾隆十八年(1753)取消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名称,只称道员(即守道、巡道),较明代简易划一;各道官员不再由布、按二司的佐吏兼任,道员皆为正四品,由兼衔变为实官。

清还对明代以来的道加以调整。康熙六年(1667),就裁并守、巡道一百零八。尔后雍正、乾隆时虽略有增设,但较明代为少。乾隆时期,全国共置守、巡道七十九道。即直隶省七道,山西省四道,山东省三道,河南省四道,江苏省四道,安徽省二道,江西省四道,福建省五道,浙江省四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陕西省五道,甘肃省八道,四川省六道,广东省五道,广西省三道,云南省四道,贵州省三道。此外还有掌管专门事务的山东督粮道、河南督粮道、浙江督粮道、湖北督粮道、湖南督粮道、广东粮驿道、苏松粮储道、江安督粮道、江南驿盐道、山东运河道、江南河库道、福建盐法道、云南驿盐道,共计九十二道。

自此历嘉、道、咸、同四朝,守、巡道的设置基本未变。至光绪年间,新疆及东北地区相继建省,即在新疆省设三道,在奉天省设四道,在吉林省设四道,在黑龙江省增设三道。在此期间某些省的道又有所增减,故至宣统年间,全国共有守、巡道八十四道,其分布为:奉天省四道,吉林省四道,黑龙江省三道,直隶省七道,江苏省四道,安徽省二道,山东省三道,山西省二道,河南省四道,陕西省三道,甘肃省六道,新疆省四道,福建省三道,浙江省四道,江西省三道,湖北省四道,湖南省四道,四川省四道,广东省六道,广西省四道,云南省五道,贵州省一道。

乾隆十八年定制,各道长官为道员,正四品。属官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此外还设典吏若干人,协助道员管理日常事务。清初,只有布、按二司以上官员方可封章奏事,雍正乾隆以来,各道“俱准其照藩臬二司一体具摺奏事”。嘉庆四年(1799)又重申了这一作法。知府及其以下州、县各官奏事,必须经由道员批转。道员成为地方大员。

此外,清代守、巡道的区别日益缩小,打破了过去守道只管钱粮,巡道只理刑名事件的规定。如河南分守河北道、分巡南汝光道等道不仅管所辖地方钱粮事宜,还管理刑名事务。光绪年间设置的新疆分巡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则督饬所属水利、屯垦、钱粮、刑名事件,抚驭蒙部,弹压布鲁特,稽察卡伦。此外守、巡道兼管兵备、粮、盐、茶、屯田、水利、关务等事务,不仅可以管辖府、州、县文职官员,同时可以节制所辖地区的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武职。从其职权看,道已成为省与府之间的一级行政组织。

除守、巡道外,清沿明制,设置了若干负责地方专门事务的道,主要有:

(1)提学道(督学道),管理一省学政。由各部进士出身的郎中选用者,为提学道(后称顺天学政),带按察司佥事衔。由翰林科道选用者为学院。清初,除直隶和江南两省设学院外(顺治十一年,1654年,江南曾改为提学道,康熙二十四年后改为学院),其余各省皆设提学道。康熙二十三年浙江提学道率先改为学院。四十一年以后,云南、贵州、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山西、江西、四川、陕西诸省提学道相继改为学院。雍正四年(1726)规定,提学道一律改为学院。凡由部属选用者,一律加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自此不设提学道。

(2)驿传道,管理各省驿站事务。清代多不专设,其驿站事务,直隶省为按察司兼管,其余各省为粮储道或盐法道兼理,唯甘肃省专设驿传道。自乾隆四十三年起,各省驿站事务由按察司总管,各守、巡道按其所属府州县分司其事。四十四年,取消甘肃驿传道,改为兰州道。光宣之际,各省驿传事务由劝业道兼理。

(3)河道,管理治河事宜。专管河务的有直隶永定河道、山东河道和江南河库道(河道总督管辖)。其他河道事务,由守、巡道兼理。有直隶清河道、通永道、天津道、大名道,山东兖沂曹道,河南开归道,江苏淮扬道和淮徐道。咸丰三年(1853)省江南河库道,永定河道,运河道也于光绪末年裁撤。

(4)兵备、屯田、水利等道,清代亦不专设。凡紧要地区的守道、巡道多加兵备衔,先后加兵备者达八十余道。顺治年间曾于湖广、江西、江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等省设置兴屯道,主持开垦荒地。不久撤销兴屯道,其屯务交守、巡道及州县官吏管理。屯田、水利、茶马事务除当地守、巡道兼管外,粮道、盐道也兼理县事。如甘肃兰州道、巩秦阶道,兼管屯田和茶马事务。浙江杭嘉湖道、江西粮道,等等,皆兼管水利。

(5)粮储道(督粮道),专管各省粮务。有督运漕粮之责的称督粮道,如苏松、江安及山东、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诸粮道,掌监察收粮及督押粮盘为漕运总督管辖。与漕运无关无督运之责的粮道,如福建、陕西、广东、云南、贵州及甘肃巴里坤等粮道称粮储道。有些粮道兼管驿传或盐法事务称粮盐道或粮驿道。有些粮道兼管地方,山西粮道负责盘查僁、辽泌洲钱粮,江西粮道兼巡南昌、抚州、建昌三府,云南粮道兼巡云南武定二府州等等。光绪、宣统间,各省粮道大部裁撤,仅留苏松、江安、浙江和云南粮道。

(6)盐法道,掌管督察盐的生产和行销事务。清初曾于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设盐法道。盐法道除兼理粮、驿事务外,也兼管地方,如江西盐法袁瑞临道、湖南盐法长宝道、湖北盐法武昌道等等。乾隆以来,盐法道多有裁撤,至宣统三年(1911)各省盐务统归盐政大臣,不设盐法道。

(7)海关道,同治九年(1870)设天津海关道,驻天津府,专管对外交涉事宜。兼理关务的守、巡道有山西归绥道,奉天锦新营口道,吉林东南路道、东北路道,江苏松太道、常镇通海道,安徽皖南道,云南临安开广道。

光绪末年实行“新政”,于各省添设巡警和劝业两道。巡警道,管理一省巡警治安事务,除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外,其余各省皆设。劝业道,管理一省工、商、矿及交通事务,除黑龙江、新疆二省不设外,其余二十省皆设。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时期,道是省与县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1913年1月8日设,1924年7月1日废。基本沿用前清旧制。各省所辖道数和各道所辖县数不等。治所在省会的称首道。全国各道分为六类三等。首道和地方形势紧要而治理繁难的称繁要缺;地处边陲而又形势险要的称边要缺;以上两类属第一等。辖县较多、财赋较富,或辖虽少而事务繁剧的称繁缺;地处边区而形势重要的称边缺;地当冲要或辖有重要商埠的称要缺;以上三类属第二等。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较少的称简缺;这一类属第三等。全国共计九十三道,计一等三十八,二等三十九,三等十六。各道行政首长初名观察使,1914年5月23日改称道尹。其职权主要为颁行单行规程、监督所辖官吏、节制调遣地方武装、奉行上级委办事务、出巡等。道署初名观察使公署,1914年5月23日改称道尹公署,分置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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