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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肥力递减律
2024-02-20 23:15自然百科 人已围观
[拼音]:tudi feili dijianlü
[外文]:law of diminishing fertility of land
亦称土地报酬递减律。为剥削阶级掠夺土地肥力辩护的一种经济理论,其基本论点是:土地作为种植农作物的基本生产资料,其肥力日益减退,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的收益也会依次递减。
“规律”的由来和剖析首创这一理论的是英国庸俗经济学家T.R.马尔萨斯。在他之前,法国重农学派A.-R.-J.杜尔哥曾提出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与所增的费用相比,开始时虽可有三四倍的增加,如果超过这个限界,便会使地力衰退。马尔萨斯把杜尔哥的观点改造成为“规律”,认为,“按耕作进展的比例而增加的年产量,和以前的平均增加额比较起来,必然是逐渐地并不变地减少下去的”,“从一切土壤性质来说,非独不会递增,而且会必然逐步递减”(《人口原理》)。
由于这种观点可以用来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阶级贫困化辩护,马尔萨斯的上述理论就被资产阶级奉为经典。其实,这种主张是以对土地肥力的片面理解为依据的。土壤及其肥力的形成和发展,有高低不同的两个发展阶段:前者是自然界长时期演变的结果,由五种成土因素(母质、气候、生物、地形和陆地年龄)所形成的历史自然体;后者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产物。自然肥力的自然土壤,即尚未被耕种的土壤,是土壤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低级阶段;人们以自然土壤为基础,掺入由人们投资造成的人工肥力,发展成有经济肥力的农业土壤,是土壤进一步发展的高级阶段。土壤中掺入人工肥力,不仅可弥补自然土壤因农作物生长摄取走的某些成份,并有可能提高其肥沃度。马克思说:“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0页)。
人们使用耕地,如果采取掠夺式经营,确实会败坏土壤肥力,但这不是农业生产中的普遍现象,而是特定条件下的不合理经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这种状况在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中最为突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租地农业资本家因土地承租期有限,必定要搞掠夺式经营,力求在承租期内尽快榨取地力。自有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按他们的本意,虽不愿败坏地力,但他们因购买土地冻结了一部分货币资本,势必减少生产领域中可支配的资本,也没有余力改良土壤。贫困的小农更是无力改良土壤。
“规律”的影响及其理论错误土地肥力递减规律不仅在当时而且对以后各国经济学界都有很大的影响。古典学派D.李嘉图,庸俗经济学家J.密尔、J.S.密尔和A.马歇尔,洛桑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以及现代马尔萨斯主义者和凯恩斯主义者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这一理论。19世纪中叶德国农业化学派创始人J.李比希(1803~1873)受到这种理论的影响,提出所谓“土壤养分不能按植物摄取量比例归还论”,简称“肥力日益不能归还论”,给各国农学界带来消极的影响。他片面强调无机肥料的作用,而不了解有机质肥料也是重要肥源之一,不了解有机质肥料对培养土壤肥力有重要作用,更不了解植物虽由土壤肥力营养,但只须有合理措施,土壤就不会因种植而贫瘠,却会因其生物物质循环过程的变化和有来自宇宙因素中其他物质元素的自然赐予,都会使它更加肥沃化。何况,农作物收获后遗留在土壤里残体的有机质,也有恢复和提高肥力的作用。土地收获量倘比过去有所增长,相应地也包括肥力的提高。所以,农作物的高产、增收,不只是土壤肥沃化的结果,也是土壤肥沃化某方面的成因和创造者。这是农业生产实践中的自然规律。它有力地否定了所谓“肥力日益不能归还”的片面之见。
土地肥力递减律是以技术不变和生产力不变作为前提而形成的一种错误理论。诚然,农业技术不改进,农业生产力不发展,在同一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增产的可能性是有限的。但事实上,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追加投资通常是同采用新技术、改良土壤和使用各种更有效的生产资料等等联系在一起的。列宁说:“‘追加的(或连续投入的)劳动和资本’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以生产方式的改变和技术的革新为前提的。要大规模地增加投入土地的资本量,就必须发明新的机器、新的耕作制度、新的牲畜饲养方法和产品运输方法等等”(《列宁全集》第5卷,第87页)。只要在追加投资的同时,相应地改进技术,则增产的比例就可以保持不变甚至递增。恩格斯说:“人类所支配的生产力是无穷无尽的。应用资本,劳动和科学就可以使土地的收获量无限地提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6页)。
当代对某些农作物种子的改良,已成功地培育了高产的杂交品种,而生物技术、遗传工程之类措施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也正在为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带来广阔前景。所谓“土地肥力递减律”已被人类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实践证明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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