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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宰相制度

2023-02-23 13:47自然百科 人已围观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设宰相(宰辅)辅佐君主总理国家政务的制度。它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的产物。宰相是“百官之长”,是辅佐君主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宰”是主持之意;“相,助也”,原为“辅佐”、“襄助”之意,后引伸为辅助君主管理政事者。最初称担任君主朝聘宴享者或代表君主出使外国者为傧相。后来则称辅助君主总理政务的最高执政官为相。

形成与确立

宰相一职是由商、周的家臣宰职演变而来。商、周时期,实行以王为首的等级贵族联合专政政治制度,由巫史和公卿等贵族辅佐君王,担任君王的顾问,参与决策,协助管理国事,握有很大实权,但他们职位世袭,君王不能随意更换,难以支配。于是,君王往往以掌管王室事务的宰臣为亲信。他们是君王的家臣,地位较低,大部分出身于奴仆。后来这些宰臣逐步超出原有的职掌而经常参与政务活动。春秋以后,王室衰微,世卿世禄制日渐破败,诸侯国君斗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君为使国家富强和抑制贵族擅权,便起用地位较低的家臣和有才能的士大夫管理国家政务,取代世卿,如齐桓公任用出身低贱的管仲总理国政。此后,春秋各国陆续设置相职,但各国相职的官称不一,楚国称“令尹”,宋国称“大尹”,吴国称“太宰”,齐国称“相”。

战国时,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体的形成,各大国普遍建立宰相制。魏、韩、赵的相职均称“相邦”,楚国仍称“令尹”。由于相职协助君主宰制万端,故战国时,“宰相”成为这类官职的通称。秦国受三晋的影响,置相较晚,商鞅由魏入秦,始为左庶长,后升大良造,虽未称相,但其地位相当于三晋的相邦,史称“商鞅相秦”。最早记载的秦相是惠文王十年(公元前 328)以张仪为相。秦武王改置左、右丞相,以右相居首。“丞”为辅佐之意,与“承”相通,又有承受之意。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位尊势隆,但并非世袭,而由国王任免,不享有封邑。

秦统一六国后,仍分置左、右丞相,宦官担任的称“中丞相”。秦设相府,为丞相的办事机构。府内有诸曹椽属。丞相有选用百官、执行赏罚、参与军国大政最高决策之权,居于整个官僚机构的枢纽地位。宰相制度的确立,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巩固了官僚制度,加强了皇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与演变

汉代以后直至鸦片战争前,宰相制度经历了错综复杂的变化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西汉初的丞相制,西汉中至东汉的三公制,隋至宋的三省长官制,金元的一省长官制,明代的内阁制和清代的内阁与军机处双轨辅政制。

两汉

汉承秦制,初以丞相或左、右丞相为宰相之职(仍以右丞相为正,左丞相为副),以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武帝以前,丞相几乎都由开国功臣担任,他们拥有很大的权力。武帝为了巩固和加强皇权,即位后不久就举用文学之士,于本官外另加侍中、给事中等高级侍从官职,让他们出入禁廷,与闻大政,把实际政务的决策中心从丞相府移到内廷。武帝还参用宦官为中书谒者,掌尚书之职。尚书本是少府属官,是掌管收发文书的小官,具有皇帝私人秘书的性质。武帝后,尚书地位日渐重要,宰相的职权逐步移到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宦官担任者称中书令)手中。有时,皇帝也以内廷近臣大将军、太傅等高官加上“领尚书事”或“录尚书事”等头衔,总领尚书台事务。尚书台又分曹办事,各有具体分工。后来,领尚书事、录尚书事、尚书令、中书令实际上起着丞相的作用,丞相府降为执行机构。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武帝改太尉为大司马)和丞相共称三公,俱为宰职。三公互不相属,都直接向皇帝负责,这就取消了自秦以来丞相为最高长官的地位。哀帝时,进一步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担任宰职,但也仅是挂名宰相,而朝政大权实际上由尚书台掌握。尚书台以尚书令为正,“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尚书仆射为副。尚书令、仆射以及六曹尚书合称“八座”。

魏晋南北朝

魏、晋时,三公虽名为宰相,但并不亲临政事,已成为荣誉虚衔。此后,三公与丞相交替出现。权臣篡位之前,往往罢三公,置丞相,自居丞相以揽权,及篡位之后又取消丞相,复置三公。当时尚书台(南朝梁改为尚书省)已从少府系统独立出来,尚书令、尚书仆射、领尚书事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省)的职权和地位与西汉的丞相府大致相似。在书尚台由内廷变为外廷的中央行政中枢过程中,尚书所掌的文书工作逐渐移到中书令(西汉称为中书谒者令,属少府系统,曹魏设秘书令,文帝时改为中书令)手中。中书令的地位与权力不断提高,中书机构也在魏时发展为中书省。西晋时,“出纳王命,敕奏万机”之权又由尚书台(省)逐步转移到中书省,中书监、中书令也成为宰相之职。随着中书省权力的扩大,皇帝惧其侵犯自己的专制大权,遂采取侍中(秦汉时属少府,皇帝的侍从)参与大政的办法,以钳制中书省。东晋时,侍中机构发展为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黄门侍郎为副。门下省主要审议中书起草的诏令,中书的权力又为门下所牵制。至此,三省制正式形成。南朝时,侍中不兼他职,就是宰相,反之则受命临时处理宰相事务。北朝时尤重门下省,呼为“小宰相”。三省制的形成使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三者互相牵制,基本上由中书取旨,门下驳议,尚书执行。三者权力轻重,各朝不完全一致。

隋唐

隋至唐初,仍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后不断变易,名称繁多,不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仍为常制。因唐太宗即位之前曾任过尚书令,其后不再设置此职。尚书省以左、右仆射为长官。中唐以后,左、右仆射如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类的名号就不是宰相。侍中官位高,通常作为大臣的加衔。侍中如不带“同平章事”名号,也不是宰相。除三省长官为宰相外,常以其他较低官员加以“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号而兼任宰相。高宗以后,逐渐趋于简化,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后改为二品)为比较稳定的名号。唐代的宰相机构,初在尚书省,后改为中书门下,其后又设“政事堂”,使宰相集体议决军国大政。中唐后,宰相制度遭到很大破坏,主要表现在:

(1)使相制的实行,即镇守一方的节度使由于权重而往往被加以“同三品”或“同平章事”等宰相衔。

(2)馆职侵夺相权,即以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起草机密诏令,有“内相”之称。

(3)代宗时,又设置由宦官充任的“内枢密使”,专门职掌机密章奏,传宣诏旨,并进而参与军国大政,虽不是正式宰相,但权力极大。

宋元

五代至宋神宗以前,虽仍设三省长官,但皆非宰相之职,在三省之外,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作为宰相的办事机构,谓“政事堂”,又称“中书门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宋神宗元年改制后,恢复三省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分兼门下、中书侍郎之职。至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统领中书省,尚书省只领六部,奉命执行政务而已,废门下省。至此,三省制名实俱亡。宋沿五代,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均称执政官,与宰相同为宰职。仍以翰林学士掌管起草诏令,称为“内制”;宰相所属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掌管正式诰敕,称为“外制”,合称“两制”。

元代以中书省总理政务,统辖六部,以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事为宰相。

明清

明初承元制。随着皇权专制的发展,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六部直接由皇帝统辖,传统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成祖即位,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入阁大学士逐渐又成为实际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或“元辅”,余皆称“次辅”。此时,太监势力日益扩大,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据有内阁之权,故有“太上内阁”之称。

清沿明制,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内阁大学士的职责大体沿袭明朝制度,但清初设议政王大臣,凡军国重务均交其议奏,内阁大学士不能擅作主张。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选拔亲信重臣为军机大臣,掌机密重务,渐代内阁之权,内阁仅负责处理大量公开性的例行公务,形成军机处与内阁的双轨辅政制。乾隆初年,定军机处为永制,废议政王大臣。

演变的原因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产物。宰相制度的频繁变化,则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制度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从制度上说,宰相的权位仅次于皇帝,君权是绝对的,相权依附于皇权。君主既不能没有宰相,但又惧怕相权膨胀威胁到皇权。事实上,不时出现权相当国,皇帝也不断用内廷近臣或宦官牵制相权,直至代替宰相,由内而外,由外转内,循环往复。这就是中国古代宰相制度不断演变的规律,从而形成宰相名称、员数、职掌和权力的不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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