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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闾是什么意思(闾作为姓怎么读)

2023-03-31 15:23百科知识 人已围观

公元前645年春秋时期,齐国出现了一批性工作者。齐国大臣管仲在齐桓公宫城设立了“内鲁”,并一次性安排多达700名妇女入住。“内吕”又叫“女吕”,即官办青楼,比西方梭伦设立的“国家青楼”还要早半个世纪。

管仲开设妓院是为了增加齐国的中央财政收入,“报效国家”。然而,这些性工作者一出现,就争议不断。《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桓公宫深命网七城,有七百城,中国人不如此。”所谓“不”,即反对开设妓院,大概是中国最早的“禁娼”声音。

管仲的“性业”政策自此发展起来,虽然“国人无所知”。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快乐家族制”和“官妓制”,并伴随着所谓青楼文化的出现。

尽管妓院文化成为中国古代独特的民间文化的一部分,但中国古代政府从未停止过取缔卖淫的呼吁。尤其是在民间,底层民众对妓女制度深恶痛绝,卖淫嫖娼行为被鄙视。民间常用“害群之马”、“婊子”等脏话来诅咒从事性交易的男女双方,引导社会风气,其实是一种“道德禁娼”。

宋仁宗规定官员“不得卖淫”

“道德禁娼”不是政策,所以比较弱。为了响应禁绝卖淫的号召,为了净化社会环境,调整伦理秩序,规范官方行为,古代朝廷往往对卖淫嫖娼进行政策限制,这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的“法定禁娼”。

在中国古代,“以法禁娼”往往是有条件的“扫黄”。中国古代性工作者的生存方式相当复杂,包括宫妓、官妓、妓女、家妓、私妓和暗娼等。这些性工作者的来源早期是奴隶性质的妇女和战争中被俘的妇女,后来主要是寡妇、罪人(大臣)妇女和妓女。但几乎每个朝代都禁止“强迫卖淫”,从准入机制上加以控制,避免社会风气整体恶化。比如明朝的法律规定“凡为妓,享受买情人之子之乐者,为妓”,“一百棍”。

同时,对性消费者的性消费行为也有限制,即所谓的嫖客,尤其是负有社会责任的官员。比如宋朝禁止官员嫖娼。赵真(宋仁宗)当皇帝时,规定负责监狱的官员不得在监狱里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要去卖淫”。

四十年后,赵旭(宋神宗)当了皇帝,就把监察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监察署,不仅提到了一些监狱,还禁止所有监察官员嫖娼。然而,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轻松”,也就是赵薇生日的“圣日”。中国诗句中所谓“今夜不必眠,黎明前仍是春”就是“圣日”之夜的情形。

在中国古代所有朝代中,唐代的性产业最为发达,性工作者的素质也是深圳生活网最高的。当时的唐政府建立了官妓制度,从法律上给了性工作者一个地位,卖淫也就成了一个合法的行业。

当时,唐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焦芳”,统一管理在首都经营的妓女。所有员工必须注册,注册后接受岗前“职业培训”。好嗓子可以练成艺妓,有才华的音乐家可以当艺妓,身材好的可以发展成舞妓,酒量小的可以当酒妓,等等。所以在唐代诗人的作品中,字里行间总有青楼女子摇曳的影子。

唐玄宗下令禁止“官妓”

唐代的官妓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直到明朝禁止了这一制度,中国古代的反娼运动才呈现出新的趋势。

事实上,明朝开始停止卖淫。身为高僧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建国之初不仅忍不住,还大力提倡。明朝在唐宋官妓制度的基础上,将焦芳升格为“焦芳司”,隶属礼部,主管教育和外事。

据明代江的《荣成诗》记载,朱元璋在当时南京城南的聚宝门(今中华门)一带,沿秦淮河修建了轻烟、轻粉等14家高档酒楼。这就是明代著名的“红灯区”——秦淮河旁的“花月春风”14楼。这些酒店就是明代深圳生活网的“官妓”。开业前,性工作者数量不足。朱元璋下令从全国招募有经验的妇女,督促她们尽快上岗。由于政府的倡导和官员的主导,性消费在明初确实刺激了“内需”。妓女在私人聚会中是不可或缺的,而“伴游女郎”也被允许参加公共宴会。

官妓的发展很快引发了很多问题,“禁娼”的社会需求强烈。朱元璋的曾孙朱瞻基(明朝唐玄宗)下令禁止官妓,禁止官员涉足红灯区。因此,明朝有一场“扫黄运动”。

朱瞻基此举是中国禁娼史上的一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官妓和私妓之分。有些有钱人根本不受这个“禁娼令”的限制,还养了家政妓女。官妓并不落后,私妓大量出现,而且还有大量被当时人们称为“私妓”的暗娼。

朱瞻基只当了11年皇帝,38岁就去世了。之后,对卖淫业的管理有所放松。到了明朝末年,今天的南京秦淮河两岸有很多妓院和餐馆,还有很多流动的性交易场所,成为当时全国的性产业中心。清代怀玉的《板桥杂记》实际上是当时红灯区文人、学生、官员的性消费记录。所谓“秦淮八美”,就是秦淮河上的八个性工作者,她们都出现在明末清初。

清朝康熙皇帝下诏:“黑帮开窑”,头目判“斩”

相比明朝,清朝的禁娼严厉,但屡禁不止。清初,按明制,在北京设教坊司。但顺治皇帝曾经两次砍掉教坊里的女乐,培养了48名太监在宫里搞活动时代替妓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止卖淫,掀起了清朝自上而下的“反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直接改革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的禁娼政策。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重申禁止卖淫。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法令明确规定:“匪首开窑引诱妇孺,匪首照学士例处死,以制黑龙江等地甲奴。”

嘉庆帝进一步加大了对卖淫的惩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凡在北京内外城因卖淫而被逮捕,直至软棚打开的违法者,除了对该违法者的通常处罚外,还将房屋租给屋主,初犯者一个月要花八十杖……”

清朝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上的禁娼”,政府的“扫黄”在当时是非常轰轰烈烈,卓有成效的。以当时中国著名的“红灯城”扬州为例。那时的性工作者非常紧张。隋唐以来,扬州的性产业已经非常发达。虽然朝廷“严打黄赌毒”,但妓女并没有被取缔,“私宅”、“半月门”、“杨斌”、“船娘”等秘密的、私人的妓女还在继续活动。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了如指掌,风声一紧就“集体消失”。清初学者吴起在《扬州崇尚词序》中是这样说的:“有禁之时,逃避生死,不知如何是好。”

在中国古代朝代中,清朝禁止卖淫最为明确,但实际上并没有禁止,民间卖淫现象依然严重。尤其是咸丰皇帝易烊千玺在位后,北京的妓女又活跃起来,“禁娼令”名存实亡。在封建时代结束之前,管仲提倡的性产业很少显示出最后的辉煌。当时全国形成了一批大大小小的“红灯区”,如北京的“八大胡同”,被称为“十里洋场”的上海成为世界“性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上海登记的妓院有800多家。

为什么性产业在清末又兴盛起来了?一是西方列强打开国门后,商业经济刺激了尚未消失的性产业;二是因为皇帝带头自娱自乐,同治皇帝喜欢“冶游”,经常变相逛妓院,谣传他死于“花柳病”(性病),并非出自空穴。最重要的是,清政府的禁娼政策有所松动,史学界称之为“放宽禁令”,不少地方政府提取“献花”,事实上承认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性。

本文摘自:Zhongxin.com,作者:佚名,原标题为:《中国古代扫黄:唐代官妓制度与宋代禁止官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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