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课程

一建二建法规

2023-12-05 20:00课程 人已围观

​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 物 : 动产 不动产

​ 一,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

​ 三,担保物权(担保制度的抵押物、质押物、

​  留置物等权)

​ 

​ 

​ 地役权是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者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的权利。P19页

一,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前面三种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变动(买卖不破租赁)

​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 

​ 租赁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三,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