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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标题的内容和形式

2023-12-04 21:57课程 人已围观

一 公文标题的构成要素

二 公文标题的语言形式 •        公文标题的内容结构是:定语A十定语B十中心词,即以“文种”为中心词,以“发文机关”和“公文事由”为限制词的词序固定的偏正式名词性词组。 •       “文种”处于中心地位。因为“文种”体现公文的性质、特征和约束力,对受文机关有很强的影响力。而“发文机关”、“公文事由”均可省略,省略“文种”的公文标题则根本不存在。   •       “发文机关”和“公文事由”是“文种”的并列式定语,二者相互没有关联,彼此不相修饰,各自从自己的角度直接修饰“文种”。“发文机关”是制文单位的名称,当然只能是个名词,作定语正合适。但由于它是“发文”的机关,本是“发”这一动作的实施者,暗含着主语的意味,常被人误为主语。“发文机关”只能是定语。省略“发出的”三字,是简约文字和增加标题美感的需要。   •       “公文事由”揭示公文的内容核心或内容范围,从内容上限制文种,也是个定语。其中,“关于”一词作用很特殊。第一,作为介词,“关于”介绍事由,引进公文内容。第二,它隔断“发文机关”与名词性的“公文事由”,避免二者关系变异。第三,隔断“发文机关”与动词性的“公文事由”,避免将“发文机关”误为主语。例如,“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廉政建设评比活动的通知”,如果去掉“关于”二字,则“福建省税务局”易被误作主语,“开展”被误作谓语,标题含义转换了。
三 公文标题的标点符号

四  公文标题的排列

五  公文标题的用法 l    (一)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名称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其中,“国务院”是发文单位(即制发公文的作者),“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是事由,“决定”是公文种类。在标题中的事由,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和表达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结构,使事由更加明确、突出。这样,收文单位一看标题就知道来自什么单位,要解决什么问题,属于哪种公文种类,以便处理。   l       (二)由发文机关名称、文种名称构成,省略事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等。在标题中省略事由是个别的,在一般情况下,事由是不能省略的。这种公文常在报刊上公开发布。上文标题中“国务院”为发文机关名称,“公告”为文种名称,发文事由是标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允许省略,是因为此类公文内容单一,文字简短,触目便知,无须标题提示。这类标题一般限于命令,公告之类文种使用。 •        (三)由事由、文种名称构成。省略发文单位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公文版头的文件可以省略;另一种是发文单位已署在公文正文的末尾。第一种,省略“发文机关”。此类标题的形式为“事由十文种”,如:“关于认真做好促产增收工作的通知”。省略“发文机关”的原因有三:一是有些机关使用印有版头的公文纸,因版头已印上本机关名称,误认为标题不必出现“发文机关”;二是有时为了突出事由,不写发文机关,让落款或印章兼起“发文机关”的标识作用;三是布告、通告之类,为了突出文种,将“发文机关”置于落款处。一般地说,“发文机关”还是在标题中出现为好,它能体现公文的严肃性和层次性,也便于在其他场合称引该公文。  •         (四)由文种名称构成,省略发文单位和事由。如“布告”、“通知”等。这两种情况,往往是“专门性布告”或内容简单的“通知”,事由可不必列入标题,发文单位已署在公文正文的下面。这种公文一般是用来公开张贴的公文标题,有公文版头的,写在间隔横线下面的正中位置;若没有公文版头的,写在开头第一行的居中。如果是铅印,标题的字体比正文的字体要大,让文种独自为题,一般只适用于布告、公告、通告之类的周知性公文。      六  写好公文标题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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