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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胜法考学科精讲—民法

2023-11-29 22:28课程 人已围观

主讲老师:
曹兴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知名法考辅导专家 曹兴明老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善于归纳,将民法中的一些重难点有精炼的文字总结出来,便于学员们记忆。在做题的过程中可以很容易的想起老师归纳的知识点,便可以熟练的运用实战演练中。曹兴明老师的讲义特别适合记忆,重点全面也不是很多,深受很多学员的喜爱。


课程详情:

民法上的时间,最核心的内容时诉讼时效。主要掌握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适用对像相关法条
《民法总则》第196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适用对象考点总结
支配权、抗辩权与形成权,一概不适用之;
请求权中的物权请求权、占有请求权其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三项请求权不适用
...........

 

适用人群:    
1、所有打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群
2、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感兴趣的人群
3、适合零基础或有些基础报考人员,学习时间较少,又想快速通过法考人员 


课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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