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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胜法考学科精讲—行政法诉讼专题

2023-11-29 22:28课程 人已围观

主讲老师:
吴鹏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博士、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吴鹏老师深谙记忆规律,善于把握考试重点,形成一套易于记忆的体系,各考点对比分析引导学员轻松记忆。

课程详情:

1.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

2.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复议原则上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3.受案范围:只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国家行为,刑事侦查。

 

适用人群:   
1、所有打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群
2、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感兴趣的人群
3、适合零基础或有些基础报考人员,学习时间较少,又想快速通过法考人员


课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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