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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人才培养和管理

2023-02-23 13:37自然百科 人已围观

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是加强和提高文物研究、保护、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它同社会的前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有本质上的联系,并受其发展规律的制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才培养

它是文物事业发展的根本条件。中国是一个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具有古老文明的国家,保存在地上、地下、水下的文物极为丰富,涉及的科学门类繁多,需要有关学科的大批专门人才。文物工作还面临着飞速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的挑战,越来越多地需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文物保护,需要培养不同门类的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

文物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和方向是德才兼备。中国对文物人才的培养,采取了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做到了制度化、正规化和经常化。培养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

(1)学校培养。在综合性大学和文科大学开设考古学、文物保护以及有关学科,把文物人才的培养列入高等教育序列,这是中国培养文物人才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1952~1985年,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郑州大学和山西大学11所大学先后设立了考古学系(或人类学系,考古专业等)。1987年,复旦大学开设文物保护专业。在设有考古学、文物保护等硕士生班的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和复旦大学等高等学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东南大学等,还先后开设具有两年学制以上的考古学、文物保护、古建筑等专修科或研究生班。同时,安徽、辽宁、新疆、四川、湖南、湖北、山西、河南、河北、江西、陕西、北京、福建和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先后与有关大学合作,开设了文物博物馆专修科或文物博物馆专业证书班,进一步培养、提高在职文物博物馆干部的素质。

1989和1990年,复旦大学和西北大学分别创办了文物与博物馆学学院。复旦大学的文物与博物馆学学院设有历史系、文物保护系和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等,西北大学文物学院设有考古学系、文物保护系和博物馆学系等。

(2)办培训班。举办短期培训班或专题研究班也是中国培养、提高文物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1952~1955年,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文物考古工作的需要,文化部、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联合举办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 4期,每期 3个月,共培训学员 341人。1952年9月,文化部北京文物管理委员会举办第一期古建筑工作人员训练班,学员10人,来自 5个省市。1966年,文化部在北京举办文物鉴定训练班,培训陶瓷、玉器鉴定人员,当年6月中辍。

1980年之后,为了适应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东南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等先后举办了古建筑、考古学、古文字学和古文献培训班。1980~1983年,国家文物局在河北承德、北京大兴举办了 6期省级文物部门领导和文物博物馆业务骨干读书班,学习文物博物馆基础知识和博物馆学等。还委托安徽、吉林、河南、江苏、山东、北京和天津等省市文物部门举办了文物摄影、书画装裱、青铜器修复和田野考古等培训班。在成都、长沙板仓、郑州、扬州、太原、泰安、咸阳建立了 7个(现只保留泰安 1个)文物博物馆干部培训中心。在山东兖州举办了考古发掘项目领队培训班。学制一年,已办5期,学员120余人,结业后发给考古发掘项目领队证书。1979~1987年,共开办文物博物馆干部各种专业培训班 109期,培训干部 4850人 (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文物干部 12020人(次)。

(3)师傅带徒弟。培养文物鉴定、文物修复人才,还采取了师傅带徒弟的传统作法。选择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中青年,给老专家当助手,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指导下亲自实践,长期积累经验,在实践中逐步成长为专门人才。

此外,国家和一些文物部门还选派文物和文物科学技术保护专业人员出国学习、深造。充分发挥群众学术团体的作用,办好学术刊物,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也是中国培养文物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人才管理

文物人才管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文物单位的人才管理和组织领导。它主要是根据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文物事业的科学理论和工作规律,调整好文物单位内部人的关系,调动人的最大积极性,以提高文物研究和文物工作的水平。据1989年统计,中国共有文物博物馆业务人员 2.5万余人。文物博物馆人才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加强对文物博物馆人才的管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于1979年11月13日印发了《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定职升职试行办法》。根据中央职称改革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励他们努力学习业务,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文化部制定了《文物博物馆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文物博物馆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于1986年3月30日开始在全国试行。文物博物馆专业职务分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文博管理员。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系高级专业职务,馆员系中级专业职务,助理馆员和文博管理员系初级专业职务。文物博物馆专业职务是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在限额内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它为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文物博物馆专业干部,已按照《条例》的规定,评定了专业职务,其中获高级专业职务的1151人。目前评定和聘任专业职务工作正走向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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